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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其中一项结果为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有8个不合格批次。市食药监局昨天表示,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5月17日《南方日报》)
大米及大米制品是广州人每天必备的主食,而广州市场上尽然有44.4%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时镉超标不合格。也可以说,在市民每天食用的大米及米制品中,有近一半是镉超标的毒大米或米制品,更可以说,广州有近一半的市民每天都在“吃”毒。
镉是一种重金属,会抑制锌和硒的吸收。如果体内镉超标就易患高血压、肺气肿、骨质疏松等病症。此外,镉代替了钙、锌等元素,容易引起体内功能紊乱,影响身体代谢。
因此,镉不但不是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反而是要被禁止汲取的微量元素。所以说,生产和销售镉超标食品,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令人遗憾的是,广州市食药监局对抽检不合格的大米及米制品,不但没有“下架”或销毁,甚至连“不合格”信息都不对外发布。也就是说,市民吃不吃毒大米及米制品只能凭运气;或者说,广州市民只能继续“吸毒”下去了。
其实,今年2月广州就发现镉大米的“身影”,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镉超标大米本当改为其他用途或销毁。可是,不知道何种原因,“镉大米”不但一天没有从广州市场上消失,而且发展到目前抽检18个批次,就有8个批次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如此去,广州市民“中毒”会越来越深。
食药监局是市民食品安全的把关人,也是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和市民餐桌的监管人,不管有何种原因和理由,广州市“镉大米”的长期存在,食药监局逃脱不了监管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
目前,广州市“镉大米”事件,已从一起普通的食品安全事件,演变成一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因此,广州市应当及时启动“紧急预案”。
如,立即公布不合格大米及大米制品的品牌,并“提醒”市民选购合格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抽检不合格的大米及米制品进行封存,严禁作为食品销售给市民;追查毒大米及米制品的来源,防止新的毒大米流入市场;追究生产、销售毒大米及米制的违法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追究监管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等等。
唯有这样,才能杜绝毒大米及米制品的“流通”,才能保证市民“餐桌”的安全,才能消除毒大米给广州市带来的“消极”影响。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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