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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内局长殴打干部,到底为了啥?
2014-09-19 17:01:50 来源: 作者: 【 】 浏览:238次 评论:0

    昨日,有网友发帖称“910日晚,宁强县环城路某会所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某将男子杨某面部打破”。据悉,被打者杨某为宁强县检察院干部,面部伤口长12厘米,缝了76针。昨晚,宁强县委常委会已免去闫某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919日《华商报》)

    在“网曝”的当天,宁强县相关部门就介入调查,并于当晚对当事人之一的闫某做出处理——免去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表明,宁强县对“殴打”事件,还是重视的,也是比较及时的

    但是,“事发一周多,闫某仍正常上班”,而“网曝”的当天就“下岗”,尤其是,目前公众仅知道免职是理由是,“闫某进入会所打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由于对“殴打”的诸多细节没有公布,或不想公开,让人觉得,在快速处理的背后,或许有“堵网友嘴”之嫌,或许有隐藏更大“猫腻”之嫌。

    所以说,在“初步处理”后,公众更想知道,住建局长殴打检察院干部”,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当时会所内究竟发生了什么?

    如,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职人员出入会所,为什么住建局长和检察院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当天晚上,除了闫某和杨某,进入会所的还有谁?进入会所是谁安排的,又是谁埋的单?再如,住建局长为什么要殴打检察院干部?是公仇,还是私恨?是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再比如,杨某面部伤口长12厘米,缝了76针,显然,闫某已涉嫌故意伤害,为什么不进行伤情鉴定?为什么不对闫某采取治安或刑事处罚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实,调查清楚以上的疑问,并不是很复杂,经两个调查组一天的调查,主要问题应该都能调查清楚。而遗憾的是,目前连当事人的全名,公众也不得而知。由此看来,对“殴打”的初步处理,也许还存有顾虑;对闫某免职的处理,也许还想“留一手”。或者说,宁强县根本就没有想进行“彻底”调查和“彻底”处理。

    所以说,即使“县纪委已立案调查”,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可能也是个“缓兵之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想象,“立案调查”也不会有个好“结果”,公众也不会再抱多大的希望。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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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会所 局长 殴打 干部 到底 为了 责任编辑:xiao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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