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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团县委书记”撤销任职太“简单”
2013-12-20 16:23: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2次 评论:0

    针对514日夜,网友反映望江县团县委副书记常骏生涉嫌在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问题。16日晚,安庆市委常委会作出了“撤销望江县委对常骏生的任职决定”、“责成望江县委对当事人的父亲以及县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等四项处理决定。(517 人民网)

     其实,常骏生的“问题”,不仅限于不具备科级干部公开选拔资格。也就是说,“撤销常骏生的任职决定”,只能算是整个事件“处理”的开始。

     首先,要撤销常骏生的“专升本”资格。20106月,在池州学院专科毕业后,当年考入本院历史系“专升本”。可是,同年925日,其又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也就是说,常骏生并没有参加专升本的脱产学习。所以说,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池州学院应取消其学籍,并撤销颁发的“专升本”文凭。

     其二,要撤销常骏生的“三支一扶”资格。其20109月招募“三支一扶”后,并没有真正到农村基层工作,而是在望江县东方米业公司工作。因此,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的规定,应当撤销常骏生的“三支一扶”资格,并且收缴在此期间,发放的生活、交通补贴和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三,要撤销常骏生的“事业编制”资格。其20126月,在池州学院“专升本”毕业后,8月底,被望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聘用为事业编制干部。如果当初被“聘用”的理由是“三支一扶”或“专升本”的话,那么,常骏生已不具备以上两个基本条件。所以说,常骏生“聘用”的资格当一并撤销。

    因此,在严肃追究其父亲以及相关责任人在“不具备选拔资格”中的违纪行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专升本”的池州学院、“三支一扶”的县组织部门和“事业编”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相关人员的失职甚至渎职责任。

     那时,“22岁团县委书记”的闹剧,才能算真正落下了帷幕。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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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团县委 书记 撤销 任职 简单 责任编辑:xiao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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